伊拉克战争信箱: 伊拉克战争与国际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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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18: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主持人:新华社记者马晓霖 问:伊拉克常驻联合国代表杜里20日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称美国攻打伊拉克违反了国际法准则,并要求安理会 就此展开辩论。同时,美、英等国也试图在安理会陈述此次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对此如何理解?答: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成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国家享有国际权利和履行国际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法 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国际法上的战争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合法的战争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决定或授权采取的武装行动 、国家的单独或集体自卫和民族解放斗争等。非法的战争包括武装侵略或干涉,以及武力报复等。世界多数国家认为美、英发 动伊拉克战争缺乏合法性,主要依据是这场战争没有获得安理会授权。安理会1441号决议中规定,如果伊拉克拒绝解除大 规模杀伤性武器,将面临“严重后果”。美英认为所谓“严重后果”就包含了遭受军事打击的含义。但是,通过这一决议的多 数安理会成员国从决议出台之日起就明确表示,该决议不包含任何自动动武授权。此外,多数安理会成员国认为没有证据表明 伊拉克拒绝解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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