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3月25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自伊拉克战争爆发后,先是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反复播放被俘伊拉克军人的特写镜
头,导致伊拉克将该电视台记者驱逐出境,随后,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又播放了伊拉克电视台提供的数名被俘美军士兵头部图像
,美国因此指控伊拉克“违反”《日内瓦公约》。那么,什么是战俘?《日内瓦公约》又是如何规定战俘权利和待遇 的呢?战
俘又称俘虏,是指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权力之下的合法战斗人员,包括正规部队人员和从事游击战的武装人员。《日
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间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害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这些公约经过
几次修改和补充最终发展为1949年签署的4个公约,统称《日内瓦公约》或《日内瓦四公约》,分别涉及伤病战斗人员、
战俘和平民等类人员的权利和待遇。《日内瓦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分别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
国家在日内瓦签署并于一年多后生效。截至1994年,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其中也包
括伊拉克。《日内瓦公约》规定,战俘享受多方面的权利和待遇,其要点如下:冲突各方对战俘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任
何原因或标准进行歧视,不得杀戮、残害、虐待和施以酷刑;不得将其拘押于生命安全缺乏保障的地带;不得作为人质;不得
损害其个人尊严(包括受到恫吓或被观众好奇的烦扰),特别是不能进行侮辱和降低身份;不得作为报复的对象;不得因个人
行为受到集体惩罚;冲突停止后不得拖延将其释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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