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买卖合法化之争:剥削还是救命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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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7日08:41 法制日报 | ||
一名急需钱来养活家人的摩尔多瓦女子,决定以3000美元的价钱,把一个肾脏卖给一名富有的西方人。 3000元,对那些富有的西方人来说,不足挂齿,但对她来说却是一年多的薪水了。 这到底是剥削贫穷国家的人?还是一种应该管制也可以管制的救命交易呢? 这是欧盟司法部长们在未来几个月内需要回答的艰难问题。这些部长将要讨论希腊提出的对付日益猖獗的人体器官和组织买卖的新建议。 专家们对买卖器官应否禁止或应在严格管制下合法化的问题上,意见有分歧。 国际医疗监察组织“器官观察”的负责人谢帕尔休斯说“为了挽救你自己的性命而摧残他人的性命是不能接受的。假如需要器官,不应向活人打主意,应向死人求取”。 但一名以色列肾脏移植专家却认为器官买卖可以接受,但应立法管制。 耶路撒冷哈达沙大学医院肾病专家弗烈德兰达说:“不善的法律能杀死病人。” 国际相关执法官员说,有一件事情是清楚的:一个人体器官市场已经存在,并且日益活跃。而最常见的买卖器官是肾脏,因为人可以靠一个肾脏继续存活。 由于器官买卖活动秘而不宣,故这种买卖有多大规模无法得知。国际刑警说,尽管有些人是被所谓经纪人强迫或欺骗而出卖器官,但大部分却出于自愿。 国际刑警警官麦克库洛赫说:“作出这种决定不容易,但他们需要钱。” 出卖器官的人,通常被送到俄罗斯、乌克兰和土耳其去接受割除手术。 欧盟主席希腊建议禁止一切人体组织和器官的买卖,即使双方均出于自愿都不可以。希腊还建议明知器官是买回来而仍为病人施行移植手术的医生也要受罚。假如出卖器官的是未成年者,及出卖器官后会危及卖者生命时,对医生的刑罚将会更重,可能被判刑十年。 但弗烈德兰达认为不把买卖器官合法化,是忽视了病人的需要。他说:“当两个成年人同意这种行为时,为什么还构成问题,必须有人讲出一个好理由。” “许多病人在洗肾期间死去,剥夺病人移植新的肾脏的机会,硬要他们继续无休止地洗肾,我不认为这合乎道德。” 弗烈德兰达本来一直反对器官买卖,但巴勒斯坦现状使他改变了看法。当西岸的阿拉伯人无法到耶路撒冷接受移植手术,他们后来只好到伊拉克去,在那儿以500美元的价钱购买肾脏。 他的犹太病人因无法到伊拉克,于是便到如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国家去,在那儿买器官及进行移植手术。 结果,他的病人有四成都到别的国家接受手术,而且数目与日俱增。 谢帕尔·休斯则坚决反对买卖器官合法化。她说:“你如何去管制一个黑市场?有些国家作过尝试……但问题是存在道德问题:你应付出多少钱来作为宰割一个健康人的身体的代价?” 她建议与其把器官买卖合法化,倒不如立法强制死去的人捐出器官,除非他们有宗教原因不能捐出器官。 □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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