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伊战争引发核竞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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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5:00 世界新闻报 | ||
不论是在伊拉克战争前,还是在美、英联军占领伊拉克后,美国一直拿萨达姆政权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说事儿”。时至今日,除了要给对伊战争找到合法理由的美、英外,人们关心的,可能不是萨达姆政权是否发展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是伊战会不会刺激一些国家去发展这类武器? 双重标准与国际安全 为了在国际上获得支持,美国将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作为发动战争的主要理由。这是因为,国际社会确实不容忍伊拉克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很容易会有这样的问题出现:凭什么美国可以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伊拉克或是其它一些国家不可以? 美国是《生物武器公约》和《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它应该没有作战规模的生化剂储备。因此,上述问题主要集中在核武器上。 一些国家可以拥有核武器而另外一些国家不能有的原因有三点:国家实力、国际法和国际规范。国际社会远不是一个民主社会,其主要原则还是实力原则。《核不扩散条约》规定美国、中国等国是核武器国家,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有能力在该条约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核试验;其他国家则都被定义为无核国家。按照该《条约》,核武器国家可以拥有核武器,但是要裁减其核武器;无核国家则不允许拥有核武器。 这种根据实力原则、按照双重标准制订的国际条约具有本质上的不公平。这种歧视性的条约如果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就不能具备广泛的国际法效力。而事实是,全世界绝大多数被“歧视”的国家都签署并支持该条约。 其中的原因在于,一些国家的技术基础使得它们根本没有条件发展核武器;一些国家觉得自己足够安全而用不着发展核武器;一些国家虽然看重核武器的作用,但是不愿承担反对核武器的负面后果。因此,这些国家选择了支持《核不扩散条约》,使得该条约成为一个普遍实用的国际法律。 在当今世界,看重核武器作用、有能力发展核武器而且持续作出努力的国家并不很多。公开跨过核门槛的有印度和巴基斯坦;秘密跨过核门槛的有以色列以及从前的南非;走近核门槛的可能有朝鲜以及八十年代初的伊拉克等;其他可能还有向核门槛内观望的国家。 伊拉克作为《核不扩散条约》的成员国,在1991年海湾战争前秘密发展核武器,这冒犯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不扩散规范。1991年海湾战争之后,联合国要求伊拉克销毁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接受强制性的现场核查,伊拉克原则上也是接受这些协议的。 对伊战争与国际核不扩散 多年来,美国一直非常重视不扩散问题。除了容忍以色列、帮助英国发展核武器之外,美国对于防止核武器扩散是非常认真的。但是,以前美国主要依靠国际不扩散机制进行限制以及利用同盟关系进行牵制和施压。 布什政府却不喜欢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不扩散体制,提出采用先发制人的军事手段来反击核扩散。这种变化可能引起国际核不扩散形势的变化。尽管美国声称对伊战争是为了消除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威胁,但实际上这并不是真正的主要原因。因此,伊拉克战争对不扩散的影响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 由于这次对伊战争进展较为顺利,人们可能因此判断,美国依靠军事势力扩张势力的过程还将继续。这样,那些受到美国敌视的国家会加重其危机感。其中一些可能希望通过获得核武器来慑止美国的军事进攻。 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些国家一定有机会获得核武器。其原因在于,一个国家在发展核武器的过程中要度过一个脆弱期。在脆弱期内,这个国家发展核武器的迹象将暴露无疑,但是,其核装置还没有武器化,或者说,还不具有实用能力。如果这个国家具备强大的常规军事实力,或者具有相对安全的国际环境,这个国家可能有机会度过脆弱期,获得确实的核武器能力;如果不能安全度过脆弱期,发展核武器将危害这个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增强其安全。因此,这些国家面临的形势是,如果不发展核武器,它们可能感受到美国潜在的军事威胁;如果它们期待通过发展核武器来慑止这种威胁,则可能面临更为急迫的军事威胁。其结果是,不扩散问题变得更为尖锐。 另一方面,由于布什政府反感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不扩散机制,倾向于用军事手段来反扩散,这会削弱已有的国际不扩散合作,不扩散问题的对抗性将加强。(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军控项目负责人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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