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宜之计与制度跟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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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3:41 中国青年报 | ||
“所属单位”为被隔离人员提供补贴,其实是代政府承担责任,是道义上的善举,却不是必尽的义务,只能暂行却不可长期执行。 日前,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因“非典”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毫无疑问,这是在我国公共卫生紧急处理机制与相关福利待遇来源不完备的情况下,为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减轻感染者经济负担与后顾之忧而出台的必要的应急措施。但是,毋庸讳言,这一措施并不是绝对公平的,其不利影响还可能比较严重。 首先,这一措施被局限在有“所属单位”的人群内,他们住在医院里依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而那些没有“所属单位”的被隔离人呢?身处隔离区,他们同样不可能继续原来的谋生方式,相对损失还超过那些有“所属单位”的人群,但没有部门给他们补帖。何况由于单位间经济实力不同,即使享有补贴的员工,其实际收入也不一样。同样的病情,同样的处境,实际所得却有很大差别。还有那些需要给被隔离人员发放正常工资、福利的“所属单位”,其支出从道义上看是理所应当的,但从经济、法律上看,它们是否有为不出勤员工提供工资、福利的义务呢?它们给被隔离人员提供补帖,国家和地方政府是否同样该为它们提供减税或其他方面的补贴?特别对于身处残酷市场竞争中的企业,如果被隔离人员过多,相关开支有可能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所属单位”为被隔离人员提供补贴,其实是代政府承担责任,是道义上的善举,却不是必尽的义务,只能暂行却不可长期执行。邻国日本的疑似“非典”病人同样被隔离,费用却由政府专项基金统一支付,即不给病人、同样也不给任何经济实体增加负担。虽然国情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但人家完备的紧急状态处理机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即使成功降伏“非典”,我们照样存在遭受其他疫病和较大规模天灾人祸的可能性。为此,必须建立与各级政府相匹配的紧急处理机制,并建立一定的专项基金,未雨绸缪,以备随时之需。这就要求,保证紧急状态下的补贴发放不再以单位为主体,而是直接改为以国民身分为主体执行同一发放标准,将国民待遇落在实处。同时,也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各单位特别是企业不会因为突发事件而承担过于繁重的负担。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具体的处置措施是完美无缺的,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也许对局部单位或个人不公平,但肯定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弃局部损失于不顾,权宜之计后必须辅之以制度跟进,结合本国本地实情,针对紧急情况下暴露出来的诸多缺陷,修正完善处置措施并使其制度化,以保障类似情况再次出现时能够合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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