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订立“安全协议” 学生自负安全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3:41 中国青年报 | ||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最近,河北省沧州市部分小学校的一纸“学生安全协议书”引发争议。这份协议书共16个条款,对学生的吃、喝、玩、参加活动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如:“学生在校饮水自备,妥善保管,禁止借用,否则引发事故当事人责任自负”;“禁止学生带不卫生的食品入校,由此引发的食物中毒,责任由家长或销售者承担”;“雨、雪天,不准在校内追逐、打闹、奔跑,发生事故后果自负”;等等。面对如此众多的“后果自负”,家长们感到难以接受。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法律对小学生在校的伤害责任有明确规定,学校不能以协议书的形式改变国家法律规定,因此这些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一位从教20余年的老教育工作者直言不讳:学校应当在加强安全管理上下功夫,而不应指望通过“安全协议”的形式来推卸或规避责任。如果我们教出的学生连单杠都不敢玩、不会玩,这是我们教育的悲哀。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