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规定威胁公共安全者可强行带离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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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8: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省公宣记者郑颖) 省公安厅昨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非典防治工作。 据了解,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参与非典防治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实行强制手段。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省公安厅强调,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可根据疫情需要,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协助进行交通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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