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非典:世界各国都如何应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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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9:20 新华网 | ||
3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向全球发出非典型肺炎疾病警告。截至5月5日,全球有30个国家和地区发现“非典”和疑似“非典”患者。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抗击“非典”。 新加坡发现疫情后成立了两个部长级专门委员会。4月25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了《传染病法》修正案并立即生效,授予卫生当局更大的权力实施防治“非典”行动,并对违反者处以监禁和巨额罚款。 越南遭遇“非典”开始于2月底。为此越南成立了国家防治非典型肺炎指导委员会。为了切断“非典”的传播渠道,官方封闭位于首都河内的越法医院,加强边境口岸的检疫。同时政府还加强防治“非典”的宣传教育,限制旅游和大型活动的规模,组织机动医疗力量,随时应付突发情况。 韩国政府已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非典预防对策本部”,并指定全国13家医院为隔离医院。韩国国立保健院4月26日决定修改现行《检疫法》有关条款,将“非典”列入霍乱、鼠疫等严重传染病范畴,并规定“非典”患者在治愈前必须进行隔离,疑似患者必须进行10天的隔离检查。违反规定者将处以罚款和徒刑。 在法国卫生部制定的一整套预防措施中,主要包括启动“非典”报警机制,密切跟踪“非典”流行情况,开辟“非典”专业医疗中心,加强机场“非典”检查等。法国卫生部长还宣布政府将颁布一些有关“非典”的法令。 英国从3月17日起开始对“非典”进行监控,并于4月12日启动了“非典”可疑病例跟踪程序。卫生部门还准备了应付“非典”爆发的应急计划,拟设立一个单独、封闭的检疫隔离中心。如果“非典”大规模流行,所有病人都将集中或转移到这个中心。 瑞典政府最近完成《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工作。新法律将任何使他人有感染致命疾病危险的行为定性为犯罪,同时规定病原体携带者或医生应通报病情。瑞典政府官员说新法律对预防“非典”这样的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公布“非典”疫情后,美国卫生部下属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立即决定提前启用新建的“应急工作中心”。美国总统布什还专门签署行政命令,将“非典”列入美国隔离检疫的传染病清单。(顾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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