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非典影响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客运、出租等行业 国家将减免相关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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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0日04: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9日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国家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对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对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排污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水路客运行业收取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以及旅行社机动车辆收取的公路养路费、排污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通知规定,上述收费中,属于中央收入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排污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等全部免收。属于地方收入的,其具体减免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 另外,财政部9日还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从今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客运附加费、各种价格调节基金、帮困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5项政府性基金。 在上述基金中,属于中央的收入,实行全部免收;属于地方的收入,具体减免幅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收缴入库的基金收入,不再退还。 财政部还表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以外,今年内财政部不再出台新的基金项目,也不提高现有基金征收标准。(刘铮 中熙)大河报2003-05-10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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