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国外野生动物也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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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4:17 中国青年报 | ||
日前,我随领导到毗邻越南的云南省金平县出差。当地某部门特意安排了一桌丰盛的野味。主人反复说:这些野味都是从国外弄进来的,不会触及我国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只管放心品尝。细想这些解释觉得很荒唐:同一个地球上的野生动物,还分什么国内国外?难道中国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外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 然而我却不愿也不敢说出来,人家好意送上佳肴和笑脸,我总不能以怨报恩,跟人家过不去。更何况人家过去的领导是我现在上司。我若心一横罢吃罢喝,得罪了领导,大不了下岗,说不定还能落个“抗吃野生动物”的美名。可是我的父母、孩子、老婆怎么办?不能牵连家人啊!这样自我解脱一番后,我决定算了,随波逐流吧。 野味端上来了:清炖甲鱼汤、气锅龙凤斗(蟒蛇煮土鸡)、红烧竹鼠……为了麻木和驱散自己吃野生动物的犯罪感,我起劲喝酒。 那天我做了一晚噩梦,野山龟流着泪控诉我们大逆不道,巨蟒朝我张开了巨口……我吓得一身冷汗。我恨自己是行动上的矮子。 假如大家除了在道义上全力支持保护野生动物,还能拒买拒吃,那偷猎者、加工者还有多少市场?假如在法律上对购买者、贪吃者同样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多少人敢买敢吃? 尽管我没有受到刑事法庭的审判,但我已受到内心道德法庭的审判;我要将功赎罪,减轻心灵的责罚与痛苦。这个短文就作为我悔过自新的开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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