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取消“校中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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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9: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自2003年起,凡普通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特别是普通高校在校内举办的“校中校”,即使今年已经安排招生并对社会进行宣传的,也要立即取消。 “独立学院”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到西部地区和高等教育资源比较薄弱的地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校园占地面积应不少于150亩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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