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在华遗弃化武案:中国原告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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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6:53 解放日报 | ||
新华社东京5月15日电(记者乐绍延)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5日对5名中国原告因遭受侵华日军毒气弹伤害而要求日本政府予以赔偿的诉讼作出判决。判决虽然认定原告受到了侵华日军配备并遗弃在中国境内的毒气弹的伤害,但以回收遗弃毒气弹工作十分困难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赔偿要求。 东京地方法院的斋藤隆审判长在宣判中说,在日本主权涉及不到的中国调查和回收被遗弃的毒气弹是异常困难的,所以法院驳回原告的赔偿要求。 原告认为,日本政府长期放任遗弃的毒气弹,没有尽到防止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义务,结果发生了事故,使原告遭到伤害,应当担负赔偿责任,而日本政府方面则强调在其他国家回收被遗弃的毒气弹是不可能的,拒绝给予赔偿。 日本舆论认为,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对日本军队毒气弹受害者作出的司法判决,将对今后相关诉讼造成影响。目前,还有另外10名(3死7伤)日本化学武器受害者在状告日本政府,要求给予赔偿。 据中国有关方面调查,侵华日军在中国遗弃了200万枚化学炮弹,这些炮弹仍在不断给中国人民造成伤害。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遗弃国有处理遗弃化学武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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