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房产,母子三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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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23:36 扬子晚报 | ||
本期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马宏俊教授 案件背景 北京人有句俗话:小儿子大孙子,老太太的命根子。意思是说,老人对晚辈会格外地疼爱。可家住宣武区的赵淑英大妈却因为房产的事和自己的小儿子闹得行同陌路,三上法庭,而且一气之下还住进了敬老院。赵大妈家在宣武区和四环各有一处住房。1995年,位于宣武区的房子拆迁,老两口分到了一套一居室,需要1.3万元买下来,但当时他们拿不出这么多钱。老两口希望先由儿女们出钱把房子买下来。全家人召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商量此事。小儿子提出只要日后房子由他继承,他愿意出钱帮父母买房,其他三个子女都表示自己的房子够住了,他们同意弟弟的建议。但赵大妈有些顾虑,因为小儿子结婚后很少回家看望父母,为了免得日后有麻烦,全家人决定签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小儿子出钱买下这套房给老人居住,老人生前小儿子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老人的生活,不让老人居住。在父母都去世后,房子由小儿子继承。全家六口人签订这份协议以后还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在拆迁期间,老两口一直在四环的另一处房子居住。1999年,宣武区的房子可以入住了,正巧四环的房子也要拆迁。这一次老两口得到了几万元的拆迁补偿费,同时搬进了宣武区的房子。而此时,小儿子开始向老人提出要求,想要老人的拆迁费,理由是他当初为了帮父母买房借了4万元的外债。但按拆迁规定,钱是属于老人的。而且老人们也觉得自己岁数大了,将来养老是需要钱的,所以他们就想把这笔钱留着自己用。 这使得小儿子觉得父母有些不近人情,后来小儿子开始经常到老人的住处为此事吵闹,干扰老人的生活,这让老两口很气愤。2000年1月,他们以小儿子违反协议规定干扰他们的生活为由,向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小儿子。在劝解调和下,小儿子写了一份保证书,表示以后不在打扰老人的生活,就这样双方庭外和解了。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了结了,可没想到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半个月后,小儿子突然和妻子离婚了。离婚协议中规定他和孩子一起生活,房子归前妻所有。没有了自己的房子,小儿子想到给父母买的那套房,他提出要搬进父母的房子住。因为父母当初答应过如果小儿子离婚可以带着孩子搬过来住。可老两口认为小儿子没房子住是他自己造成的,不该因为这个打扰他们的生活。小儿子觉得,不管怎样也是自己花钱给父母买的房子,而且自己早晚都要住进来,现在又确实有困难,父母将他拒之门外让他无法接受。他开始三天两头到老人家里提出入住的要求,后来逐渐发展到争吵甚至踢砸房门,砸电视。这样一来,原本就已经有了裂痕的亲情更加紧张了,老人再不肯让他进门了,母子之间的亲情也越来越淡薄。 2000年11月,原本就有病的刘老先生在家里的吵闹声中去世了,离开了这个让他放心不下的家。而赵大妈认为老伴儿病逝跟小儿子总来骚扰有很大的关系,母子之间的矛盾也更加激化。2001年12月,小儿子锯断了窗户的钢筋护栏,砸碎玻璃,强行住了进去。忍无可忍的赵大妈又一次将小儿子告上法庭并要求解除他们签订的协议。2002年3月,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儿子搬出房子,房子归赵大妈所有,同时驳回了要求解除协议的请求。5月份,法院强制执行,他才搬了出去,但他并没有放弃要住进房子的想法,继续找老人提出要求。 2002年8月无奈中的赵大妈,第三次向法院起诉小儿子,并且再次要求解除与小儿子签订的那份家庭协议。2002年10月,宣武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再次驳回了赵大妈的诉讼请求。因为赵大妈没有提供小儿子去家里捣乱的新的证据,而且母子双方也没有解除当初签订的协议。年事已高的赵大妈厌倦了家里多年的纷争,在2002年年底,她离开了那套房子,一个人悄悄地住进了陶然亭敬老院。 现在那套房子空着,赵大妈觉得没法住,而小儿子又不能住。不知道他们这种有家难归的处境还要持续多久。 专家评析 主持人:马教授,现在这个小儿子里外里想的当初是自己掏的买房子的钱,而且现在自己离婚之后也没地方住了,所以他觉得住在自己妈妈那儿合情合理。那小儿子到底能不能住到这套房里面去。 马宏俊:单纯从母子关系来讲,儿子有困难应该可以去父母家里住,但这个案子的这个关键点在于是在他入住之前,首先关于这个房子有一个协议,它有一特点,它不是一个即时履行的合同,而是附条件的合同,因此必须得达到协议当中约定的那个条件成熟的时候才可以去履行。那么她这个儿子只有等老夫妻都去世之后,他才能享有这个权利。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小儿子花钱,使得他父母买得了一套房所有权是谁的? 马宏俊:这个所有权应当说在法律上界定还是他的父母的,那么从儿子来讲,他当时并不是花钱来买的,而是他作为儿子心甘情愿地为他父母花钱给他父母买了房。 主持人:这个问题在法律上一定要应当认识清楚的这1.3万元不是给自己买的房,是帮助父母所遇到的具体的难题,而父母也说了不是白让你掏钱,过世之后把房子给你,所以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前提。 马宏俊:所以这个房子既然不是你花钱买的自己的房子,你在这里头主张权利的话只能说在父母生前主张所有权,这个主张只能通过协商去(解决),因为房子是父母的,他不同意,你就不能够用其它任何手段去干预他。你不同意,我就要砸了房子闯进去,这是违法的,这是侵犯了住宅的居住权。 主持人:老太太就是因为儿子三番五次地骚扰她,所以就开始三番五次地打官司,而打官司的一个核心就是希望能够把这份协议解除了撤销了,但是不管她怎么打这个官司,最后法院一直都坚持不允许撤销这份协议。法院的理由您分析一下大概是为什么? 马宏俊:从这个协议当中来看,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谁有权利来解除它,因为有权利处分这个房子的应当是房子的所有权人,那么就这个案件来讲就是老夫妻,那么老夫妻两个人应当是共同意思表示处分这个房子的财产权利才可以。那么现在,老头儿已经去世了,而且又找不到证明老头儿也要有解除这个协议的意思表示。这个老头儿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这个协议当中所表现的处理这个房子的这样一种状况,因为当时他真的是这么表示出来的。而且经过公正了,那么因此我们只能维护这个协议的这种合法性和公正性。 主持人:现在这个案子就处于一个特别尴尬的状态,老人进老人院了,房子空着,儿子就是住不进去,现在相当于是出门的出门,流浪的流浪,就有一处房子在这儿空着呢。中国那句老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法律是很硬的框架,而家庭生活是流动的,就像水,如果要让水很好地流动,不是去框住它,而是要更好地去疏导,所以就像刚才马教授讲的,这个案子可能更好的解决方法不是通过法律,仍然是通过亲情,只有通过亲情才能够让这套房子有更好地使用,才能够让母子的关系重新回归。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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