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69.2元肉食换来两年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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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8: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1日对张月新谎称患有非典、寻衅滋事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月新有期徒刑2年。据悉,这是北京第一起有关非典刑事犯罪案件一审作出判决,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染病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后,我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非典疫情的刑事案件。 想吃白食以患非典恐吓 31岁的张月新是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2003年4月24日16时30分,张月新酒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购买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售货车上熟食制品(口水鸡1只、牛肉2袋、叉烧肉2袋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9.2元)时,不付货款即欲离去。当售货人员要其付款时,张月新先拿出一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被售货人员当场识破后,便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型肺炎,以此进行言语恐吓,又持水果刀威胁售货人员,拒不交付货款,货主报案后,张月新被警察当场抓获。 强拿硬要尚未构成抢劫 庭审时,审判长朱军说,尽管被告人张月新客观上实施了以传染非典、持刀威胁等胁迫手段占有他人食品的行为,但从其先后支付假币搪塞事主,在取得食品后并不脱离现场,事主始终未放弃向其索要钱款等客观情况看,被告人张月新尚达不到抢劫罪所要求的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的程度,而仅仅是其强拿硬要的一种手段。 寻衅滋事换来两年徒刑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月新在购买食品时使用假币,被货主识破后,便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型肺炎,公然强拿硬要他人食品,并在获取食品后仍不罢休,继续搅乱他人正常经营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同时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被告人张月新利用非典疫情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且借酒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对其应依法从重处罚。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3项、第4项,第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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