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吻权”官司不可随意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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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8: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亲吻权”、“悼念权”、“同居权”、“容貌权”、“养狗权”……这些既在正式法律规定中找不到,甚至连法律专家都没有听说过的法律权利名词,却陆续出现在近年来的官司中,成为一些当事人在诉讼中请求法院维护的权利。这种现象,令人亦喜亦忧: 喜的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忧的是公民对打官司的过分依赖,容易导致动辄以侵权为由打官司,甚至会造成滥诉。法律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无所不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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