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通过的重要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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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4日10:30 哈尔滨日报 | ||
1990年8月2日通过660号决议,谴责伊对科入侵,要求伊立即无条件撤军,恢复科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11月29日通过678号决议,规定如果伊在联合国规定的最后期限内拒不撤军,联合国成员国有权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和执行有关决议。 1991年4月3日通过687号决议,要求伊无条件接受在国际监督下销毁、拆除所有生物和化学武器及射程超过150公里的弹道导弹。 1995年4月14日通过986号决议(即“石油换食品”协议)。这是联合国对伊实施石油禁运以来首次允许伊在6个月内出口价值20亿美元的石油,用以进口食品和药品等必要的人道主义物资。 1997年10月23日通过1134号决议,要求伊允许联合国特委会武器检查小组立即、无条件和无限制地视察伊任何地区、设施、设备,并允许特委会无条件地对伊政府任何官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访谈。 1999年12月17日通过1284号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简称“监核会”),取代“特委会”,负责对伊武器核查,并规定只有在联合国主要核查负责人报告伊已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2002年11月8日通过1441号决议,强化对伊武器核查,指出伊如不履行决议或不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将面临“严重后果”。 (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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