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非典”想都别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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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4:4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 试想,穿着一件“非典”牌雨披满街跑,该是什么效果?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局负责人就近期一些自然人和企业咨询“非典”注册商标明确表示,注册“非典”这个疾病明称有违社会风尚,有害社会道德,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想注册商标,不行。 早在上月底,一位洞子口某劳保企业的负责人就向成都市商标事务所咨询,称自己的企 昨天,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寻宪怒就此表示,“非典”只是个疾病名称,不宜作为商标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总则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尽管“非典”现在已是人所共知的非典型肺炎的俗称,但它对人民生命、身体健康等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而且在商标法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而不能作为商标的范围。《商标法》也明确规定了疾病名不能作为药品等相关产品的商标名,以免误导消费者。 据悉,成都目前还没有接到申报的“非典”商标,审核程序也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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