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顶替女儿谈恋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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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5日04:4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29岁的许某在西安市做药品推销工作,一年前遵从父命回吉林市相亲,而后与“女友”通过电话、短信相处10个月后回吉林市订亲时,竟发现是“丈母娘”和他发短信谈了10个多月的“恋爱”,而“女友”心中另有他人。一气之下,许某于5月中旬请来律师要通过法律索要订婚戒指并索赔精神损失费、通讯费共计3万元。而李女士认为她对许某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女儿的幸福,是一种善意的欺骗,并没有什么不道德的行为。 2002年5月1日,从西安回来的许某遵从父命与郑某相识,他对郑某印象不错,短暂的“五一”假期一过,许某就告别女友回到了西安。接下来的日子,除了偶尔往郑某家打电话,他几乎每隔一两天就发短信与女友聊上几十分钟,今年2月下旬,在女友生日之际,许某买了一枚钻戒让姐姐送到女友家,并发短信告诉女友一周后回吉林摆酒席搞一个订婚仪式。3月11日,许某来到郑某家,和郑的父母商量订婚事宜。但他发现未来的“丈母娘”手上戴着一枚崭新的铂金钻戒。而女友对许说,在与许某认识后不久,就觉得许某并不适合自己,但她的母亲却逼她与许某联系,她不肯,她的母亲就把她的手机要去给许某发短信。 (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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