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上海合作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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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8:12 新华网 | |||||||||
2001年6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在上海西郊宾馆逸兴亭举行正式会晤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为推动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际和地区形势的不断变化,成员国一致认为,已有的会晤机制已不能适应各国合作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提升合作水平。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
《宣言》确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作为相互关系的准则;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等。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次首脑会晤在俄罗斯著名城市圣彼得堡举行,会上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个重要法律、政治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