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雇凶杀局长 惊天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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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08:3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雇凶杀人判刑一年 湖北红安副局长雇凶杀局长一案曾是1999年的热点新闻之一。记者在网上很容易就搜索到了几年前有关此事的报道:……红安县工商局副局长刘兴海,在自己非正常调动人员提议被局党委会否决后,怀恨在心,竟雇佣杀手欲灭掉局长涂胜国。可惜的是,由于杀手醒悟得早并及时投案自首,所以,刘副局长的巧妙计划还未来得及实施就露了马脚。(1998年—— 1999年,法院认定刘兴海犯有教唆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案最早被湖北当地媒体报道后,又经全国多家媒体转载,引起了极大轰动。案发4年后的2002年10月,当地法院再次做出判决,结果却完全相反:刘兴海无罪———也就是说,这起被当时媒体形容为骇人听闻,并造成刘兴海被关押整整一年的案件,竟然是一起冤案! 作证录音带从未播出 按照刘兴海的说法,1997年3月,红安县纪委曾对原县工商局局长涂胜国的财务问题进行过调查,结果涂胜国认为是副手刘兴海向纪委告密,两人从此结下芥蒂。1998年6月20日,我在办公室打牌时被带到了派出所。后来我才知道,提审的原因竟然是雇凶杀人,而我打牌居然也成了不在案发现场的特意安排! 当时警方指控刘兴海提议将女职工程某的工作从乡镇调到县城,被党委会否决,他便将程某的丈夫彭某叫到家中密谋:叫两个人在一桥上用铁棒将涂胜国打昏,然后丢入河中。并指刘兴海还交给彭某1000元钱做经费,还许诺事成后将其妻调入县城。结果彭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到工商局将钱交给涂胜国,涂胜国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在提审刘兴海时,警方曾出示了几件证据,其中包括彭某的检举信及证言、涂胜国及另外几人的报案材料及证言,还有涂胜国出示的彭某1000元的收条。当时警方说彭某还录有一盘磁带,上面就是我谋划杀人的内容。我很生气,让他们当场播放录音带,结果被拒绝了。当时公诉人的理由是录音带受潮,放不出来。刘兴海说。 三次申诉终于平反 刘兴海于1998年6月被拘留、7月被逮捕后,红安县人民法院初审、复审都以(教唆)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他也先后两次提起上诉,1999年4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同样罪名改判他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6月,在被关押整整一年后,刘兴海刑满释放了。重获自由的他继续向湖北省人大、省政法委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刘兴海向湖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后,省高院要求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1999年12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兴海的申诉。刘兴海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出申诉,2000年11月,省高院指令黄冈市中院再审;2001年4月,黄冈市中院再次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刘兴海第三次向省高院提出申诉。2001年4月,湖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提审。 刘兴海对记者说:我当时惟一的念头就是要申诉,我不信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局长一手操纵事件 在获知副局长雇凶杀局长案可能是冤案后,湖北《武汉晚报》曾专门派记者到红安进行采访。据《武汉晚报》披露,在调查时这名记者见到了一份座谈会笔录,时间是2000年1月8日,参加者有彭某、刘兴海以及作为旁证的3名县里干部,他们均在笔录上按了手印。笔录中彭某的第一句话就是:对不起刘局长,你这个案子都是涂胜国一手操纵的,他指使我干的。 彭某在笔录中说,1998年6月,涂胜国请他吃饭,以帮他妻子调动为条件,要他搞倒刘兴海。他们商量的方案是先诱导刘兴海说出搞倒涂胜国的话,并进行现场录音,然后找个理由向刘兴海借1000元钱,彭某写下收条。然后涂胜国拿着录音带、钱和收条向警方报案。但由于刘兴海并没说要谋害涂胜国的话,所以录音带最终也没派上用场。 这名记者随后向笔录上的3名干部核实此事,他们证实这些话的确是彭某所说。 记者向刘兴海询问这份笔录的由来,他说他在申诉期间曾找过彭某,询问彭某为什么要作伪证。2000年初,彭某终于在他岳母的陪同下来给我赔礼道歉,那天正好家里还有其他人在,我就请他们当个证人,留下了这样一份笔录。 隐退局长未受追究 2002年10月,红安人民法院终于以被告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判刘兴海无罪。一个月后,红安县工商局恢复了刘兴海的党籍、公职和职务,并官复原职,并将补发几年欠他的工资8万元。 记者采访得知,时年48岁的涂胜国已于2001年从红安县工商局局长的位置退居二线,目前仍然居住在红安县城。刘兴海被宣告无罪后他也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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