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韩国的贸易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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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9:23 新华网 | ||
韩国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从目前韩国实施的一部分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看,韩国为保护其国内产业,仍设置了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韩国的平均关税率在10%以下。在其现行关税体制中,用于市场保护的关税包括调节税 1、调节关税 依据现行《关税法》,征收调节关税是指对国内产品竞争力较差、由于进口增加可能招致市场混乱或损害国内产业基础的农、林、畜、水产品,以及环保、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国内产业的均衡发展等所要求临时保护的产品,在基本关税的基础上可附加100%以内的调节关税。具体调节关税每年经韩国财政经济部审议后以总统令的形式发布实施,适用期限一般为一年。2002年韩征收进口调节关税的产品有23种,其中涉及中国对韩国出口的产品共22种,其中11种产品韩国全部或大部分自中国进口。韩国进口调节关税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负面影响非常明显。 2、关税配额制度中部分产品配额外关税过高 韩国获准对大米、玉米等67种(2001年减至60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亦称市场准入限制(MMA)管理。韩国对其中的部分产品征收很高的配额外关税,其税率一般在200%以上。另外,韩国的配额管理还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也影响了中国相关产品的对韩出口。 3、部分税率设定不合理 韩国进口的农副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经初加工的,如炒熟或蒸熟的红小豆等。在1997年前,韩国对经加工后的农产品适用较低进口税,如生红小豆进口关税为430%,加工后的红小豆进口关税为20%。但1997年,韩国国税厅宣布红小豆加工品与生红小豆执行同一高关税。此种调整对中国从事该类产品对韩出口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进口限制 1、中成药 韩国对包括中国中成药在内的各类成药进口实施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对本国的医药品市场保护非常严密。由于韩国把中国中成药作为西药管理,所以在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需提交中成药生产及销售证明书,证明书必须为中国政府签发的官方文件,且需包括药品详细的原材料、成份构成和规格说明书等。而中国的中成药的生产存在秘方不宜公开的情况,所以难以获得进口许可。截至目前,除含有中药成分的成药有部分出口外,中国中成药尚没有对韩国的出口实绩。 2、政府招标农产品进口 韩国政府招标农产品的进口中,韩国农水产物流公社的招标标准过于苛刻,合同规定不合理,使得出口商迫于压力不敢参与竞标,中标后也往往不能正常出口,造成严重损失,而这又使其他的出口商更加不敢竞标,造成恶性循环。 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韩国几乎把所有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法规的保护之下,并对农产品进口实施通关强制性申报制度。 目前,中国受韩国检验检疫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主要分布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品及医药原料等领域。 1、疫病区域化问题 韩国将中国全境视为一个检疫区,一旦发现某一地区存在其禁止入境的动植物疫病或虫害,则其他非疫区生产的同类产品也将被禁止进口。受此限制,目前,中国的新鲜水果难以进入韩国市场。 在畜产品检疫评估时,韩国甚至以从某一企业产品中检出韩国禁止的病原体为由,将中国其他所有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均列入禁止进口范围。 2、畜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中国对韩国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需经韩国评估注册,而韩国注册进程非常缓慢。目前,中国仅有11家禽肉加工企业获韩国注册,可以对韩国出口,使得中国禽肉产品对韩出口非常有限。 3、过于苛刻的检验措施 中国的农畜产品对韩国出口遭遇了韩国苛刻的检验措施,增加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和经营风险。 韩国规定进口的中药材中不得检出漂白剂,而其本国产的药材并未达到该标准。中国企业抱怨,韩国在具体检验过程中,根据其国内对某一中药材的需求情况,人为调整检验标准,给中药材通关检验带来不确定因素。 韩国对中国农产品的残留检测多达100多项,增加了中国产品出口的成本,影响了中国产品对韩国出口。 韩国还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禽肉实施45天的精密检查,进出口商需承担高额的检测费用和口岸仓储费用,增加了进口成本,还拖延了中国禽肉的通关速度,影响产品的入境。 韩国还规定,只要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中检出一个金属异物即将整批货物退出。中方认为应将检出问题的产品退回,而不应将整批货物作退货处理。 四、贸易救济措施 过去韩国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将中国视为市场转型经济国家。但在实际调查中,韩国既不发放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调查问卷,也没有制定认定市场经济的具体标准。应诉企业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主要取决于韩国调查官员的自由裁量以及企业的应诉情况。 五、服务贸易壁垒 1、建筑业 中国某建筑工程公司在韩国注册成立了子公司,并拥有在韩国施工总承包的资质。但迄今为止,中国的建筑企业在韩国未能承建任何工程。实际上,中国建筑企业与韩国企业的工程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接近,但中国企业在韩国的融资受到制约,且韩国政府规定不允许外国建筑企业自带工人承建韩国本土工程,所以中国建筑企业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很难承揽工程。 2、金融服务业 韩国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与本国银行分行的监管政策不一致。韩国在业务经营范围与资本金问题上将外资银行分行视同其子银行的管理规定,对外国银行分行增设机构的资本金限制等规定都不利于中资银行在韩国开展业务。 中资银行反映,外国银行加入韩元清算系统的费用过高,应合理降低。 六、其他壁垒 1、韩国自今年7月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国产活鱼原产地标识制,待实施一段时间并进行总结后,逐步对进口活鱼实施原产地标识制度。因韩国长期宣传身土不二,韩国消费者已形成国产货比进口货好的概念,所以韩国将国产活鱼与进口活鱼区别开来的做法,客观上阻碍了活鱼的进口。 2、尽管中韩领事主管部门之间已经签署了互相为对方商务人员发放多次往返签证的协议,但韩国执行部门在受理中资机构在韩国常驻人员有关签证申请时,存在不按协议办理、操作不透明和随意性大等问题,使中资机构人员在韩国工作和居住受到不利影响。(文/王晓华)(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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