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船应负有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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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09:0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在5月31日丹麦海域与外轮发生撞船事故中,中方船只已沉没,27名船员安全登陆。中方人士表示,在该起事故中,对方船只应负责任。 据该船所属的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航运部负责人表示,这艘出事船只为69000载重吨的散货船,当时载有66000吨化肥。事发时,外轮撞到中方船左舷一、二舱之间的位置。中方轮船属权利船,即直航船,“航行中对方应该让路”。他说,对方违背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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