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法制”何以出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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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7日10:22 解放日报 | ||
日本政府酝酿多年的“有事法制”终于面世。相关三项法律已于5月15日获日本众议院批准,6月6日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有事法制”受到日本国内和周边国家的关注。 就是“战时法制” 所谓“有事法制”,实际上就是“战时法制”。其主要内容是说在“发生武力攻击事态 按照日本政府的解释,所谓“武力攻击事态”是指:日本本土受到外国武力攻击,以及公海上的日本舰船和飞机受到攻击,而且被日方认定为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攻击”;日本根据《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或根据《应对恐怖特别措施法》派到他国活动的自卫队部队及政府派驻的海外机构受到攻击;等等。“预测到武力攻击事态”是指:某国表明对日本有武力攻击意图,并为此集结舰船或飞机,或者向发射导弹的火箭注入燃料等;某国为攻击日本而召集预备役和禁止军队要员外出以及“为攻击日本构筑新的军事设施”等。法案规定,首相判断发生上述事态发生后,可命令自卫队行使武力甚至先发制人。 违背和平宪法 战后,日本国民本着永远走和平发展道路、不再发动战争的决心而制定了和平宪法。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诚实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项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不难看出,“有事法制”是与日本的和平宪法精神不相符合。日本政府鉴于有这部和平宪法,一直不敢明说自卫队能够行使武力。即便在前几年日本制定的《周边事态法》和《应对恐怖特别措施法》中,也写明日本自卫队对美国等的“后方支援”不属于“武力威胁或者行使武力”。然而,新通过的三项法律不但规定自卫队可以行使武力,而且根本不提“日本有事”在地理上的界定。“有事法制”不仅背弃了日本和平宪法的精神,也摒弃了迄今日本政府标榜奉行的“专守防卫”和“自卫队不能在海外与美军一起行使武力”的原则。 给自卫队开“绿灯” 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坛上的保守势力一心要把日本重新武装起来,使之成为世界政治、军事大国,建立“有事法制”就是其重要步骤之一。 1991年,日本利用海湾战争之机,通过修改自卫队法和设立《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首次使自卫队走出了国门。1997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建立“有事法制”问题。与此同时,日本强化了与美国的军事同盟,修改了防卫指针,并于1999年制定出为日本自卫队开向海外进一步制造根据的《周边事态法》。2001年秋天,日本又借“9·11”恐怖事件制定了自卫队支援美军等反恐法律,再度扩大自卫队的活动范围。事后,日本政府根据这些法律向印度洋派出了自卫舰,给美军以后勤支援。去年日本政府将“有事法制”相关法案提交国会通过,但未成功。今年春天,它又借伊拉克战争之机,再次把相关法案提交国会并终于达到了目的。 最近,当联合国安理会通过解除对伊拉克经济制裁的决议后,日本官方立即表示欢迎。据外务省官员透露,这是因为日本可以很快将自卫队派到伊拉克参加重建活动。这不难看出,日本参加伊拉克重建不过是一个名义,其真实目的是借机把自卫队开到世界舞台,实现其大国梦。(据新华社东京6月6日电)新华社记者王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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