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动车减免安检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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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6:0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交总宣记者马黎明) 从5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四川省公安交警系统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即:机动车辆年度管理服务费)实行减免。各级交警业务部门在对部分行业减免收费时,应根据车辆行驶证记录的车主名称、车辆档案记录的性质执行减免标准。 减免标准如下: (一)、对餐饮业、旅店业、旅游行业收取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实行免收。 (二)、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实行减50%征收。 (三)、对集贸市场、娱乐业、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收取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实行减3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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