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防恐法律出台 中国食品出口难度增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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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2:16 国际先驱导报 | ||
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王振华 早在美国人从倒塌的世贸中心废墟里寻找遇难者时,美国政府就开始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恐怖分子发动新的袭击。其中,防止恐怖分子通过食品渠道发动公共卫生攻击成为美国国土安全政策的重点之一。 食品防恐升格为法律 “民以食为天”的中国古话,放之四海而皆准。食品不但是人们生存的必需,目前也成为恐怖分子可以向美国发动攻击的可能途径之一。由于流通渠道广,食品污染方式多,而防范难度大,这是美国政府感到头疼同时也最为重视的反恐领域之一。近一两年,相关措施相继出台。 “9·11”后,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立即向边界、港口和机场等地点增派安检和督察人员,大量增加食品和谷物检验点,强化检查措施,力图通过这些临时紧急措施防止境外恐怖分子通过食品进口渠道对美国发动生物攻击。同时,FDA向美国国会提议,要求在食品安全和食品防恐方面进行新的立法,以从法律上规范食品问题。 去年以来,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反恐的法律为食品问题制定了多个原则;而《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准备与反应法》则为食品和生物防恐问题制定了严格的指导性原则,并规定在今年12月12日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提出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便操作实施。 FDA把守所有入口 今年以来,美国农业部以及FDA相继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强生物防恐。后者已经完成了食品防恐问题的决策性建议,其中对国外食品进口加强登记、管理和检验是最重要的防恐措施之一。 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的FDA年初以来共提出4个关于食品防恐的规定,分别就食品生产和运输登记、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食品公司档案的建立与保留以及可疑食品控制等方面制定了严格规定,以便在有关部门批准后于今年年底开始实施。 综合来看,根据美国食品生产和进口的有关规定,货主必须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食品货物“主人”的情况,包括生产的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 详细通信方式,包括地址、电话和文传号码,可能的话应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食品种类,包括商标和货物种类; 进货和出货日期以及“上家”和“下家”公司的大致情况; 数量和包装方法; 该批货物运输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文传。 一旦某批货物被怀疑可能最终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会造成人畜死亡,货主必须在工作日时间的4小时内或非工作日时间的8小时内提供以上所述的详细资料和记录,供有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 为减轻食品加工企业的经济负担,FDA不要求相关企业执行统一的文件样式,公司可以自行采取各种普通或电子文件形式的证明记录来建立货物档案及流通情况,但是必需提供该局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FDA新规定的产品对象范围是,所有向美国人生产和出口的、供人和动物消费的食品和饲料,厂家对象则包括所有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的生产及贸易企业。所有这些外国食品相关企业均须于2003年12月12日前在FDA进行注册登记,而进口食品在运抵美国前必须向FDA进行通报,未登记或通报的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口岸遭到扣留。 出口企业宜早作因应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也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四大市场。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02年中国对美出口农产品达16.3亿美元,占大陆全部农产品出口的9%左右——相对中国其他输美产品,我国农产品出口数额不大。但因为农产品本身的价值量较低,而与其相联系的农户数目并不小,所以农产品的出口问题攸关中国国计民生。 美国食品防恐新规定的出台和年底开始实施,必将对中国食品包括各类农产品出口增加新的难度。首先,该措施涉及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所有环节,这些环节的费用都将因此增加,势必导致成本攀升,使出口美国产品的总体价格上升,市场优势相对削弱。其次,货物出口时间可能会拖长。由于该措施实施范围广,安全环节多,从而对某些保存期短的出口食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近期以来,受SARS疫情影响,我国食品及农产品出口不断遭到国外以SARS名义设置的壁垒,出口阻力大增。在此背景下,美国新的食品注册登记制度名义上虽是反恐措施,但由于手续繁杂、措施严厉,客观上将产生贸易限制与贸易保护效果,而美国新的食品安全管制措施势必引起欧盟与日本的跟进,全球食品安全标准必定抬高,贸易成本增加,风险加大。因此,我国出口部门首先必须全面彻底地了解美国食品防恐方面的所有具体规定,然后按照这些规定采取措施,在生产、包装、运输方面避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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