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泰晤士报》:欧盟宪法草案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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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0:50 新华网 | ||
英国《泰晤士报》6月14日文章:前言:省略欧盟以前确立的“加强联盟团结”的目标,避开容易引起情绪的词语“联邦”。它称,“欧洲人民现在空前团结,决心超越他们过去的分歧,创造共同的未来”。 权力分配:欧盟将本着“赐予、辅助和均衡”的原则来界定权力。成员国赋予欧盟以权力,而不是欧盟赋予成员国以权力。 欧洲理事会:欧盟领导人未来将通过有效多数表决的方法选出一名主席,任期两年半,负责主持四次首脑会议。常设欧洲理事会主席制度将取代现行的半年轮值主席国制度。 外交部长:通过有效多数表决制,欧盟领导人将任命一位欧盟外交部长,负责实施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该职把目前由彭定康担任的欧盟外交和共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两个职位合二为一。 欧盟委员会:每个成员国将有一名委员,他们的权力是均等的,直到2009年。之后,将采用双轨制。由15名委员组成的一个核心将拥有正式的投票权和最终决策权。 欧洲议会:欧洲议会议员的司法权力将大大加强。 国家议会:欧盟决策第一次牵涉到国家议会。欧盟委员会将不得不把它的提案送交各国议会,对欧盟采取措施的原因、它们的影响以及可能要付出的代价加以解释。 国家否决权:新宪法将取消成员国在20个领域的决策过程中的否决权,以确保一个有25个成员国的联盟的决策过程不会半途而废。在敏感的防御、对外政策和社会保障问题上,成员国仍然拥有否决权。 (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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