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出台法官惩戒制度 13种不得有行为可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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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田雨)“谁碰‘高压线’,法纪不容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所说的“高压线”,是指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共20条,强调法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 规定还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范围及处分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等予以明确。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将给予警告、记大过、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玉成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这个规定,意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明法院审判纪律,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从而达到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目的。他说,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在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出台许多规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人民法院整体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是,李玉成承认,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少数法官经受不住人情、金钱的诱惑,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 根据规定,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这个规定的,也参照相关条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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