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内装“筛子” 网络色情关“门外”——美最高法院通过国会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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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4:27 新民晚报 | ||||
美国最高法院23日通过投票决定,允许国会要求全国的公共图书馆为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 过滤系统可能“错杀” 最高法院当天以6票对3票决定恢复实行一项法律,要求公共图书馆为计算机安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 最高法院表示,尽管网络过滤系统可能会在过滤色情网站的同时也“错杀”一些合法网站,但图书馆可以在网络用户的要求下暂时停止该系统的运作,所以这不会给用户造成太多不便。 两项法律先后夭折 美国国会多年来一直在寻找保护少年儿童不受互联网色情危害的方法。1996年以来,国会共通过3项相关法律条文。前两项法律条文从限制互联网站运营商入手,第一项遭最高法院否决,第二项因法院阻碍最终无法实施。 2000年,国会通过第三项法律——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要求公共图书馆为计算机安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技术资助。美国政府认为,既然公共图书馆不提供色情图书和色情电影服务,那么图书馆计算机也不应出现色情内容。 反对该法律的美国图书馆和民间自由组织认为,安装过滤系统属于审查机制,过滤系统会过滤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此项法律并不违宪 去年,宾夕法尼亚州一个联邦委员会裁定,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网络过滤系统过滤了太多的非色情内容。但最高法院认为,该法律并不构成违反。该法律迟迟未能在最高法院通过,是因为司法部门对图书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计算机用户停止使用过滤系统存在意见分歧。 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终于作出了决定。对于有1400万公共图书馆计算机用户的美国来说,该决定无疑能让人们远离互联网色情。·徐驰·(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图为两名读者在华盛顿的一家图书馆内使用因特网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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