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学招生“种族有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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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2:16 新闻晚报 | ||
新华社今日上午电美国最高法院23日就一些公立大学在招生时优先录取部分少数族裔考生这一有争议的做法作出裁决,允许大学在招生中采用这种“平权措施”,但对其适用范围做了一些限制。这一裁决将影响美国大学的招生政策。 最高法院法官们当天以5票对4票裁定,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在招生时保障给予非洲裔、西班牙裔和印第安裔考生一定录取比例的做法,符合政府促进生源多元化的目标,也不违反 1997 年,3名成绩优秀但未被密大录取的白人学生将密大告上法庭,指控它们“种族歧视”。布什政府支持3名学生的立场。 1978 年,最高法院在“贝克告加州大学理事会”一案中判决,禁止大学在招生时使用种族配额,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把考生的种族作为一个因素加以考虑。这一模棱两可的判决引起了支持和反对“平权措施”两派的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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