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妇女谎称自己遭强奸被泰国法庭判刑18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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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3:36 新华网 | ||
新华网曼谷6月25日专电 曼谷刑事法庭24日裁决,香港妇女苏亮莹向泰国警察、法庭谎称自己被强奸、损毁他人名誉的罪名成立,判其处18个月的监禁。 今年31岁的苏亮莹3日向曼谷警方报案,称自己2日晚在曼谷搭乘三轮摩托车时被司机带到国会大厦前的空旷处,遭到司机及其他三名男子的轮奸。 泰国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并逮捕了三轮摩托车司机。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案件却暴露出多重疑点:有证人证明案发时被告司机不在案发现场,法医检查鉴定苏亮莹并没有遭到强奸。泰国警方因此在12日逮捕了苏亮莹,并以虚假报案和诽谤等罪名对她提出起诉。 曼谷刑事法庭24日判决苏亮莹的罪名成立,对她处以3年监禁。但法庭鉴于苏亮莹在被捕后坦白自己虚构强奸案,决定对其减刑一半,而处以18个月的监禁。判决同时称:“被告苏亮莹对泰国名誉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不给予其缓期服刑。” 判决宣布之后,苏亮莹对泰国人民和被自己诬陷的司机表示道歉。(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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