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报道:美企业指控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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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3:19 新华网 | ||
新华网6月26日消息 新华社驻华盛顿记者王振华报道:中国电池遭遇美国三三七条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面临着侵犯外国专利权的挑战,由此引发的“专利官司”日见增多,成为我国企业如何合法经营、稳步走向世界必须解决的一个日显紧迫的问题。 2002年美国企业起诉中国企业生产的低压电器产品接地故障断路器侵犯了美国的专利 美国应本国企业起诉调查外国企业侵犯专利和进行不公平竞争的机构是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进行的法律依据则是美国《关税法》中第337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以及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等,并且对美国企业可能造成威胁或存在垄断市场之可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根据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程序包括决定是否立案、一般为期一年的调查期、初步裁定、复查直至最终裁定。最终裁定将送交总统进行政策性审查,总统也有权否决最终裁定。因此,337条款所管辖的是范围极为广泛的所谓不公平竞争包括反倾销问题,专利问题只是条款约束的内容之一。 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继续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这既为我国促进对外贸易开拓了广阔的前景,同时也为我国企业带来新的挑战。加入世贸组织这一大“家庭”,就必须遵守它的规则,按照国际认同的贸易原则行事。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加强专利意识。在使用外国已经发明的新产品新技术时,必须要遵循国际惯例和法则,从申请专利转让开始按法行事,不能信手拿来为我所用。如何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来迎接这种挑战和保护我国企业的正当贸易利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来源:新华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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