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死人被判50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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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5:40 北京青年报 | ||||
27日,得克萨斯州福特沃斯市法庭的陪审团一致认定尚特·马拉德驾车撞人致死的谋杀罪成立,并作出判处其50年监禁的决定。法庭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是否量刑过重引起了世人的关注。 2001年10月26日,助理护士尚特·马拉德参加了一个朋友的聚会。在聚会上,本来就是酒鬼和“瘾君子”的她,更是没有错过这个“良机”,喝了大量的酒并吸食了大麻。在回家的路上,由于酒精和大麻的双重作用,她已经失去了自我控制。突然,“嘭”的一声,汽车撞到一个东西,东西飞起来并挂在了车子的挡风玻璃前面。由于马拉德几乎失去了意识,她不是不想停下车子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已经无法停下来,只能懵懵懂懂继续向前走。回家以后,她才发现自己撞了人,并且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救护措施,人可能已经死掉了。意识到这个情况之后,马拉德的酒吓醒了一半,她赶忙把自己的男朋友克莱特·杰克逊和一个堂兄找来,在他们两人的帮助下,马拉德把死者的尸体转移到附近的一个公园里藏匿起来。 但是纸最终不能包住火。警察发现了尸体,并查明死者是格雷戈里·格仑·比格斯,一个37岁的无家可归的男子。在事件发生四个月之后,警方根据一些小小的线索将马拉德缉拿归案。 在审判中,就如何对马拉德进行判决,控方律师与辩方律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控方律师要求陪审团判处27岁的马拉德终身监禁。“她本来可以救比格斯的,”检察官克里斯蒂·杰克说,“这难道不能充分说明她性格的残忍吗?这难道不能说明她所犯下罪行的残暴吗?” 辩方律师杰夫·卡尼则要求宽大处理,指出马拉德此前没有犯罪记录,而且他的当事人是在特别的情况下才犯下上述罪行的。但是最终,陪审团花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就作出判处马拉德50年监禁的决定。 对于法庭针对马拉德的判刑是否过重的问题,引起了世人的争论。有人认为,马拉德属于过失杀人,而且当时马拉德由于毒品的作用而处于无意识状态,不应当判处50年的徒刑。但也有人反对说,不管怎样,马拉德的确杀了人,而且在意识到自己伤人之后,在不确定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护,反而将受害人藏匿起来,致使受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也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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