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避利息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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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4: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是几种既可规避利息税,又能享有收益的投资渠道。 将存款转入股票账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统一由证券公司集中管理,由银行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账户,因此证券保证金的利息(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居民将手中的活期存款转入股票 办个对公存款户。由于利息税只对个人储蓄存款征收,如果将个人存款转为对公存款便可规避利息税。若你是个体工商户,且持有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可到银行办个对公存款户,把个人储蓄存款转入对公存款户。 参加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来作非义务教育费用的专项教育储蓄,其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可考虑为孩子存入一笔专项教育储蓄,这种储蓄存款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较优惠的利率,可以增加利息收入。 购买国债。国债属于风险几乎为零的投资品种,而且国债的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息不用交纳利息税。若将较长一段时期不用的存款转而购买国债还是比较合算的。 购买保险。《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因为保险公司不是银行,保险业务不是储蓄业务。这类免息的钱包括各种保险赔款、生存金等方面的收益。如果自己平时的经济收入不错,建议拿出部分存款为自己及家人买上一些保险,既可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也可在意外发生时抵御风险,因此获得的收益和赔偿还可规避利息税。 王朝德大河报七日财富2003-07-04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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