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主动服务”:馅饼还是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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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2:16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7月12日电(朱少文李适金陈杰)今年春天以来,福建省一些电信企业采取“主动服务”手法,如“免费为你开通XX信箱XX功能”之类。但是,这“主动服务”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 在赠送一个月或一段时间的“馅饼”后,免费“不知不觉”地被转为收费。于是,消费者在缴交话费时,浑然不觉地缴纳了“信箱费”“功能费”。细心的用户直到话费清单开 不满和投诉随之而来。“主动服务”频频受到用户质疑。自4月份以来,在行业投诉中,对“收取新增功能费”的不满几乎达到了沸点。 电信企业说:因为你开通(保留)了一个信箱,这个信箱只优惠了1个月。此后,你没有按照我们给你的(信息)通知,在手机上进行“不要”的程序操作,就说明你“要”这个服务项目。所以,我们收了你的这个“费”理所当然。 对于电信企业此类“主动服务”的促销方式,群众普遍持不满看法。 “信息推销是个‘套’。电信企业利用用户一般不会关注电信企业信息的特点捞钱!”。用户王女士说,我讨厌手机信息,尽是些六合彩抽奖之类的,是一种干扰。所以经常一听到信息铃声,我就把它给摁了!想不到,就是这样“把它给摁了”,成了电信企业“你没有说不要,就说明了你要”的“证据”。一位中年用户说:“我不会操作那个程序。后来,它就收了费……” 更有不少消费者认为,电信企业以用户“没有拒绝”作“理由”,从中达到了“促销增收”的目的,这种“主动服务”实质上是一种偏离诚信的“鬼点子”和“馊主意”。应该是消费者需要才去办理,而不该是不需要才去办理,电信企业的这种“馅饼”实际是一种“陷阱”。 “这是一种反常规逆思维的促销手段。”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你没有说不要,就说明了你“要”的推断,有悖于关于消费者真实意思的表达。他们认为,企业一方的“规定”,若无法律依据,当然要遭遇消费者质疑乃至抨击。其次,任何企业无权对用户“发号施令”。促销方法“规定”用户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在自己的手机上进行操作以满足企业,也是不合理的。假如用户不会、不愿意怎么办?他们认为,消费者对其不合理不合法要求有选择是否照办直至予以拒绝的权利,因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必须操作”的契约。基于以上几方面,他们认为,企业以此为借口向用户收取服务费于法无据且涉嫌侵权。(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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