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废除《万国管辖权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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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3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在国王阿尔贝二世面前宣誓就职后,比利时首相居伊·伏思达12日立即带领15名内阁大臣开会,决定废除惹恼美国的《万国管辖权法》。伏思达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决定,称此举意在防止滥用这一法律。 伏思达说,《万国管辖权法》将予以撤消,代之以一个管辖范围大大缩小、更能够与其他西方国家保持一致的新法。1993年颁布的《万国管辖权法》规定,凡涉及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大屠杀罪,不管当事人是否为比利时人,也不管事件发生在哪个国家,比利时法院都拥有管辖权并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 伏思达说,重新制订的法律将作出如下规定:提起诉讼的权利只限于比利时人或在比利时居住的人;除涉及比利时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将不予受理;任何案件都将考虑到比利时与北约盟国和欧洲盟国所达成的协议。《万国管辖权法》曾给比利时带来了许多麻烦,两次惹恼美国。 布什宣布伊拉克战争主要战事结束后不久,一些伊拉克人又在比利时将美国现任总统布什、美军中央司令部司令弗兰克斯、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和英国首相布莱尔等人告上法庭,指控他们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万国管辖权法》颁布10年来,已有30多个国家的首脑或前领导人在比利时遭到起诉。但此法真正得到应用,还是在4名卢旺达人身上。他们因被判定犯了“种族屠杀罪”而于2001年在比利时被判处监禁,其中最长刑期达到20年。 林方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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