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收到499份诉状 38份告美犯战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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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0:10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新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7月16日宣布,法院成立一年来,迄今共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499份诉状,其中包括38份指责美国在伊拉克犯下战争罪。法院选择刚果民主共和国东北部伊图里地区严重践踏人权的现象作为首宗关注的案件,并有可能在必要时展开刑事调查。 国际刑事法院去年7月1日正式诞生,但法官是今年3月才宣誓就任的,而真正的起诉工 这位来自阿根庭的律师说,根据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展开起诉有三个机制:一是联合国安理会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调查起诉,而安理会的这一权利适用于任何国家,无论是否《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二是缔约国可以提出案子要求调查起诉;三是检察长自行调查。 但检察长要行使这一权利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被告是缔约国的公民或者罪行发生在一个缔约国;二,检察长必须能够证明,有关国家不能够或不愿意自己起诉有关罪行,国际刑事法院不是要取代各国自己的法院,而是一个补充;三,规约要求案情相当严重;最后,在开始调查前,检察长必须得到法院预审分庭的批准。 莫雷诺·奥坎波说,目前法院没有收到安理会或任何缔约国的要求,但自去年7月正式成立以来,已经收到来自66个国家的个人或团体的499份诉状,包括来自27个非缔约国的诉状。不过,莫雷诺·奥坎波表示,当中许多超越了法院的司法权限。 首先是时间。法院收到的诉状中有10%涉及的是去年7月1日法院生效前发生的事,这个法院无权过问。第二是罪行的范畴。这个法院不仅是属于国家的,也是属于全世界人民的,有关环境破坏、洗钱、贪污等罪行都不属于法院的司法权限,国际刑事法院不是国内法院的上诉庭,甚至孤立的践踏人权的罪行法院也无权过问,除非这些罪行构成种族灭绝、危害人类或战争罪。 法院收到的诉状中有38份指责美国在伊拉克犯下了侵略罪,但法院目前还不能审理侵略罪,因为缔约国尚未就侵略罪的定义及行使这一司法权的条件达成一致。莫雷诺·奥坎波说,这也许要等到2009年的缔约国审议大会。 莫雷诺·奥坎波透露,检察官目前密切关注并有可能成为法院第一宗案子的,是刚果民主共和国东北部伊图里地区发生的事情,在这方面法院收到了大量的细节。 他说,自去年7月1日后,伊图里地区有5000人直接由于可以被定为种族灭绝、危害人类或战争罪的行为而丧生。这些罪行包括屠杀平民、任意处决、酷刑、强奸、强制使用儿童兵、性奴役、吃人、阻挠人道救援工作等等。这些指控还得到了联合国机构、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安理会的证实。刚果政府目前无法控制全国所有地区,但如果不结束这种逍遥法外的状况,和平就无法实现。他希望国际刑事法院的介入会有助于阻止当地进一步的杀戮。(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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