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质量差将降低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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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2日08:04 信息时报 | ||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物业管理乱收费业主可打12358举报 本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田从军) 针对广州市政协委员提出最大限度保护小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广州市物价局日前答复表示,该局目前对物业管理费保持动态管理,通过对物业管理收费的许可证年审的方式,对服务质量反映强烈的或超过规定利润的给予降低标准处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协了解到的。 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很难 在今年的广州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吴名高提交提案,呼吁加强对小区保安的管理。吴名高说,全国消费者协会曾做过一个统计,房地产业目前是群体投诉最多的行业,众小区还频频发生管家成为打手的事件,最大限度保护小业主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吴名高委员分析认为,目前业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这其中有几点原因:其一是开发商以大欺小。其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障碍多。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千方百计阻拦业主委员会成立,一方面以免交管理费、返还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为诱饵,挑起一部分业主反对业委会的成立;另一方面以自己是“大业主”,因此否定业委会的代表性。其三是业委会得不到有力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已经合法成立的业委会支持不力。 建议独立物管公司管小区 吴名高委员建议,支持由业主聘请与开发商无任何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进行管理,形成街道、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新的“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对有违法行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一旦查实,应先吊销其营业执照、管理资质和收费资格,再绳之以法。另外,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应以市场调节为准,定价权应落实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则应毫无保留地公布账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广州目前的物业管理收费采取两种方式——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单位必须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住户收取服务费,没有许可证不得收费。 服务质量差将降低收费标准 目前,广州对物业管理费保持动态管理,通过对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年审的方式,对服务质量反映强烈的或超过规定利润的给予降低标准处理。有关人士呼吁广大业主,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及时打12358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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