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措施重申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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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4日13:30 新华网 | ||
四川省委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重申国家公务员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以停薪留职、留薪留职或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等形式创办、领办民营、私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兼有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双重身份;不得擅自制定出台公务员辞职、辞退以及停薪留职和兼职等方面的地方政策,不得办理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或留薪留职手续,已制定出台的地方政策应立即停止。 据四川省委组织部介绍,四川省从今年开始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这种“既当官又发财”的现象,按照“一个都不能漏”的原则,对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求“双重身份”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辞去企业职务或辞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选择。截至7月19日,全省已清理废除允许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留薪留职、兼职或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经商、办企业的地方文件(办法)25个,清理出“双重身份”人员423人。 评论:公务员为何不能经商办企业(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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