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兵伊拉克 军事一小步政治一大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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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4:20 中国青年报 | ||||
王大军 日本政府提出的“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在众议院通过后,26日凌晨又得到参议院的通行绿灯。根据这项法律,日本将首次把自卫队部队派往战争尚未结束的地区。通过这项立法,日本进一步突破了宪法对海外派兵的限制,日本政府在加紧谋求“做有军事实力作后盾的政治大国”的道路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这项法律规定,日本将派往伊拉克的陆海空自卫队执行两方面的任务,一是支援伊拉克重建并保护本国援助人员的安全,二是向在伊的美英军队提供后勤服务。日本将于8月中旬先向伊派遣约30名自卫队员的专门调查团;8月底,防卫厅长官石破茂也将赴伊视察。 反对政府向伊拉克派兵的广大日本朝野人士认为,关于美英打击伊拉克的口实———伊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至今找不到证据,日本政府如此追随美国没有道理。他们认为,在伊的军事冲突仍在继续,政府分明是拿自卫队员的生命去取悦美国,而自卫队实际上也发挥不了多少作用。朝日新闻社22日发表的一项全国性民意调查显示,55%的日本人反对向伊派兵,而表示赞成的仅占33%。 尽管日本国内反对向海外派兵的声浪不断高涨,但日本执政党还是依仗其在国会所占的多数席位,费尽心机使这项法案接连在国会两院闯关并最终获得通过。日本政府为何如此热衷于向海外派兵?这个问题的要害是日本政府企图甩掉因二战中的侵略行径而背负在身的历史包袱,进而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寻求“政治大国”的地位。 日本战后制定的和平宪法曾郑重承诺:“日本国民诚实地企望以正义和有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但是,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日本执政集团就把和平宪法中关于日本不能拥有军队和交战权的规定视为戴在头上的紧箍咒,想方设法以造成既成事实的方式来“突破禁区”。 日本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借美国需要建立了警察部队,然后将其改成“警备队”,后来又把它改成“保安队”,直至建成今天的“自卫队”,今后还要把它变成正式军队。最近,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一再公开宣称,“日本自卫队就是军队”。实际上,日本自卫队目前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军事力量,其实力在亚洲已居前列。 在具体的行动上,日本也不断加紧向海外派兵和提供军援。上个世纪90年代海湾战争期间,日本就向美国提供了130亿美元的军援。海湾战争结束后,感到有机可乘的日本政府更是曲解法律规定,向海湾地区派出海上自卫队扫雷艇,实现了让自卫队首次跨出国门的战略目标。此后,日本政府在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的旗号下,多次修改有关法律,动辄便把自卫队派至海外。如今,日本自卫队员已经踏上过柬埔寨、东帝汶、卢旺达、洪都拉斯和土耳其等许多国家的土地。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借反恐发动了阿富汗战争,日本政府立即制定了《应对恐怖特别措施法》,并很快派出多艘装备精良的军舰前往印度洋,向美英军队提供后勤支援。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努力使这支武装力量朝着能够参战的方向演变。鉴于其过去和目前对历史问题的认识以及对美国亦步亦趋的一边倒姿态,日本向海外派兵的走向不能不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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