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问题多多 4大力量改写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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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8:07 新华网 | ||
政府监管市场竞争消费者维权行业组织自律 政府应该转变角色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指出,中消协之所以发起点评霸王条款运动,是因为目前关于格式合同存在的问题以及引起的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它涉及领域广泛,已经成 董京生指出,要改变目前不平等格式条款大量存在的现状,首先要求政府转变角色,他说,导致不平等格式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目前大量的格式合同文本是由政府帮助制定的。这些合同深深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那时消费者还没有作为市场主体出现,而政府部门作为企业的婆婆在订立合同时充当了包办的角色,政府考虑的是企业的利益,而消费者的权益却被放在了一边。但是现在市场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部门应该站在监管的位置上平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经营者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该注意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消费者也应该在弄懂合同条款内容、确保自己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与其签约。 此外,在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上,行业组织可以发挥自律作用。他认为,如果通过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之后共同制定一个格式条款,那么这样的格式条款可能就比较公平,或者至少可以把其中的不公平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何为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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