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音乐下载是否侵权 韩音乐网被告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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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1:40 法制日报 | ||
本报驻汉城记者 徐志坚 喜爱音乐的朋友一定都体会过上网欣赏歌曲的乐趣,五花八门的音乐网站为发烧友们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便携式MP3播放器的普及,更让音乐迷们可以尽情享受下载和编辑自己喜欢的歌曲的乐趣,而且这一切都是免费的,恐怕没有人想过这样做是否违反了法律。网站提供免费音乐下载是否违法?韩国日前正在进行的一场诉讼引起了关于这一话题的争议。 今年2月,韩国30家音像公司以侵害知识产权为由,把韩国最大的音乐网站———“音乐爱好者”告上了公堂。音像公司的理由是,“音乐爱好者”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便把歌曲制成音像文件放在网站上供用户免费下载,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 对于这一指控,“音乐爱好者”一方反驳说,他们提供的只是流动式在线欣赏的服务,用户并不能把歌曲下载到个人电脑中保存,这就同音像公司为销售音乐磁带,在大街上播放音乐让顾客免费收听一样,根本不存在侵权行为。 “音乐爱好者”网站显得底气十足的另一个原因是,今年5月,汉城地方法院曾判决过一起类似的案子。当时韩国另一家大型音乐网站“音之海”因同样理由面临法庭的裁决,而且比“音乐爱好者”更严重的是,“音之海”提供的是下载服务,用户可以把音乐文件下载到个人电脑里保存欣赏。这一案件法院最终认定“起诉无效”,理由是起诉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群,无法确定具体的违法事实。但法院对“音之海”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并没有明确说明。 有了这一先例,“音乐爱好者”网站自信能够平安过关。但检察机关还是于本月18日对“音乐爱好者”提出了起诉。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是,“音乐爱好者”网站为减轻引掣的负荷,允许会员把部分音乐文件储藏在个人电脑的临时文件夹中下载;此外,“音乐爱好者”网站没有经过作者和音像公司的同意,把歌曲制成文件放在网络上保管。这两项行为涉嫌违反了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减少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韩国文化观光部在今年3月曾提出一个方案,实行网络音乐的有偿服务,对音乐网站按每月每个会员500韩元(1美元约合1200韩元)的标准收费,作为使用音乐制作权的补偿。但对于这一标准,业界有不同的看法。“音乐爱好者”网站表示,他们也愿意支付一定的音乐使用费,但按照政府制订的标准,拥有1400万会员的“音乐爱好者”网站每月要交纳70亿韩元,这对于去年1年销售额才有99亿韩元的他们来说,实在是无法做到。 提供免费音乐下载的行为到底是否违法还有待法院的判决。但舆论已经开始对音像制品行业的发展前景表示担忧。据韩国文化观光部统计,2000年韩国的音像市场销售额是4140亿韩元,2002年骤减到2800亿韩元。作为世界一流水平的韩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在世界电脑游戏市场占有的份额还不到5%,这是因为韩国企业基本放弃了容易被非法复制的电脑游戏光盘的开发。 韩国知识产权修正案7月1日起开始试行,新的修正案规定的网络上非法复制音乐和影像的行为,将被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韩国信息通讯部的一位官员认为,比起法院做出保护知识产权的判决,网民改变“因特网免费”的观念更为重要,网民们应该接受为从网络中得到的知识与快乐支付一定代价的概念,否则韩国的网络产业不可能提高竞争力。 (本报汉城7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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