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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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记者 孙晓胜 李京华)我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长城是全民的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订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 “事实证明,日益增长的旅游业和在长城周围的开发对这一独特文化自然景观形成越来越大的威胁。”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孔繁峙说。 办法明确规定,受保护的长城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主体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说,长城北京段是全国保存下来的明朝长城中最精华地段。1961年国务院将八达岭长城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北京市政府将万里长城北京段整体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涉及到密云、怀柔、平谷、延庆、昌平、门头沟6区县境内的所有长城段,全长629公里。 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获悉,目前北京地区长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职责分工不清,未开放的长城段有的疏于检查管理,有的无序开发破坏了长城的环境风貌等。为此,北京市政府制订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确定了长城保护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等。 北京市文物局和政府规划部门已联合制订出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为临时保护区非建设区,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至3000米为临时保护区限制建设区。(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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