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反腐败成效明显 数十名干部抗非不力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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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7:21 新华网 | ||
22人受党纪处分67人受政纪处分4人被追究领导责任52人受组织处理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纪委召开的第四次全体会议获悉,北京市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405人因腐败问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60人,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计9025.53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还对在防治“非典”中个别党员干部临危退缩、擅离职守、工作不力等问题进行了查处。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有22人受到党纪处分,67人受到政纪处分,追究领导责任4人,组织处理52人。 据统计,上半年市纪检监察部门共清理涉及企业的乱收费39项,涉及金额4.75亿元;查处了4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追究了29名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在对1997年以来党员干部出境私自不归的情况排查过程中,共查实95名出境私自不归的党员干部。 昨天市纪委还作出决定,在本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阳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建设高效廉洁的工程。实施“阳光工程”的范围是全市的奥运场馆、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政府融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阳光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实施“阳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谭卫平)(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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