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区明年试点社区矫正 每年400罪犯社区改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9:09 新华网 | ||
本报于7月29日率先报道的“5类罪犯可在社区改造”一事,连日来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昨日,广州市安置帮教办公室主任李沃生透露,市安置办目前正在与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计划在今年内完成社区矫正的调研工作,并制定相关方案,并初步计划明年在芳村、海珠、天河等六区按相对集中回原籍社区矫正的原则,率先展开试点工作。 每年有400罪犯符合条件 广州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历来都走在全国前列。据以往的情况推算,广州每年约有400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李沃生介绍,广州市目前已在行政街道、镇设立了179个司法所,具备了实行社区矫正试点的相对成熟条件。其中,荔湾区、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番禺区、从化市等区(县级市)的刑释解教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市安置办初步计划社区矫正明年的试点工作率先在这几个区(县级市)中开展。据悉,市安置办参照刑释解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广州市只对本市户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各区(县级市)司法所相对集中地安排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不会对居民生活构成威胁 就市民关心的“罪犯在社区服刑会否对社区居民生活构成治安威胁?”这一问题,李沃生明确地表示,社区矫正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并和国际接轨,也是我国刑罚制度更人性化的表现。李沃生指出,按照社区矫正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曾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城市的经验,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有严重病症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轻罪、对社会无危害性的罪犯,其中又以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这些罪犯在条件具备的司法所管理下,在一个社区内相对宽松的环境之中对矫正其犯罪心理更有积极作用,既易于让罪犯以乐观的人生态度融入社会,又有助于公众对服刑人员的理解和接纳。此外,司法所会安排罪犯通过从事适量有益劳动并学会一技之能,及时立功改错回报社会,再加上有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因而不会对社区居民生活构成治安威胁,市民对此大可放心。(记者江蔚然)(来源:信息时报)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