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否认“拖欠工资球员可自由转会”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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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6:36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1日电(记者王颂)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足球协会针对辽宁足球队和哈尔滨兰格俱乐部拖欠球员、教练工资问题,将推出专门法规。其核心内容是:被俱乐部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球员,可获得“自由之身”,而不需要所在俱乐部批准任意提出转会申请。在郑州举行的一次足球会议后的记者见面会上,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对上述传闻断然否认。 杨一民首先声明,中国足协以前没有这样的规定,近期更没有这种决策。他说,我们搞的是职业足球,俱乐部和球员之间都有工作合同,是雇佣关系。如果欠薪的话,俱乐部必须支付,有《劳动法》管着。另外,我们现在还有联赛保证金。为什么这两年我们要收取俱乐部的保证金呢?就是考虑到了第三方的利益,以保证联赛的正常进行。不光拖欠工资,还有拖欠场租,对待这样的问题首先是先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俱乐部确实无法支付,中国足协就动用该俱乐部预交的联赛保证金,以保证球员的利益。(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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