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点:美国网上音乐侵权的猫鼠游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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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7:41 新华网 | ||
新闻背景:近日,许多美国大学相继收到由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发出的数量不等的传票,传票指出一些学生涉嫌互联网音乐侵权,要求校方协助披露有关学生的个人信息。波士顿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对此予以明确拒绝,并提请法院撤销这些传票,理由是它们既不合适,也不合法。 经过3年的沉默,作为全球最大的会员制音乐版权保护组织,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的“网 早在2000年,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代表时代华纳、索尼、环宇和百代等著名唱片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对当时最大的MP3音乐交换网站Napster提起诉讼。根据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决,Napster最终败诉,并被要求停止交易有版权注册的音乐。在赢得此案后的一段时间内,一向态度激进的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并没有马上就乘胜追击,而主要通过向涉嫌侵权者发出警告信的消极方式来声明权利,以至于围绕网上音乐侵权的争论一度有所降温。今年4月底的一个案例中,洛杉矶联邦法官斯蒂芬·威尔逊判决认为,如果互联网用户使用软件公司提供的软件非法下载网上音乐作品,无论如何,该软件公司都不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引起了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的强烈反对,其官员公开声称,非法下载网上音乐作品不是“文件分享”,而是盗窃行径,他们将会为此战斗到底。也许正是这个不利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的判决,成了这次“网上音乐版权保卫战”的导火索。 相比3年前,这一轮新的“网上音乐版权保卫战”来势要凶猛得多。据称,美国唱片工业协会正在以平均每天75份的速度签发传票,到7月23日前,已有871份传票分发到了美国本土的大部分网络公司和大学。唱片工业协会的计划是,向每个侵权者索偿7000到1.5万美元,并愿意接受被告方提出的庭外和解方案。不仅如此,该协会还在积极游说国会通过一项名为“康耶斯·伯尔曼”的法案,如果这项法案在国会的辩论中获得通过,直接效果将是:如果有人胆敢将互联网上任何一份有版权的作品复制10次以上,并获利2500美元,他将面临5年以内的牢狱之苦。 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认为,由于网络对等交换技术的广泛运用,其唱片销售额在2002年下降了9%。但是,网络服务商和网络乐迷们却有自己的抗辩理由,那就是著名的“正当使用”原则。美国1976年的版权法规定了“正当使用”原则的四个维度:使用版权作品的目的和特点,即是否用于商业目的或者非营利性教育目的;原版权作品本身的属性;使用版权作品的数量,或者部分使用的比例;此种使用给原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者市场价值带来的影响。法官可以权衡上述四个方面,行使裁量权。 后来,“正当使用”原则不断被赋予更加宽泛的合理性。1992年,国会通过了家用音像法案,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定非商业性质的家庭使用,不构成对版权作品的侵害。1998年的版权法案则进一步规定了在线版权的侵权责任限制原则,主要是为网络服务商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盾牌。根据这项法案,网络服务商只会因为传递非法资料而侵犯有关版权,只要特定的网络服务商不是有关侵权资料的最初发帖人,并没有对这种资料作出修改,也没有进行复制,那么他就会免于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正当使用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要在技术进步与权利保护之间,尽可能取得微妙而难得的平衡。 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的单方面维护政策引起了众多人士的批评。尽管如此,一些民间组织担心,这项法案一旦通过,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介入网上音乐侵权的调查中。 美国联合大学奥尔巴尼法律学院教授霍夫曼认为,不管是否具有现实的合理性,美国唱片工业协会都有些操之过急。他指出,要真正制止网上音乐侵权,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国会必须首先立法制定统一的代码手册,通过加注“水印”的手段,从技术上防止网上音乐侵权的发生。第二,必须向互联网乐迷提前告知,并留出一段适应期以作缓冲;第三,关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可能将对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目前打击盗版办法构成致命的挑战。同时,人们还建议,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要正视网络时代新的交流方式,在申明权利的同时,不必过死地抱守纸质时代的传播戒条。(检察日报/江渚上)(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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