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一中院受理了北京一得阁工贸中心诉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一得阁是一家专门生产墨汁、印泥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生产的“一得阁墨汁”、“中华墨汁”属于国家级保密项目。高某在原告处担任副厂级领导,还担任保密委员会副组长,熟知一得阁墨汁的所有配方、工艺、诀窍、原料等技术秘密,对原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等商业秘密了如指掌。2002年下旬,一得阁发现市场上出现了由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国画墨汁、书法墨汁、习作墨汁”,其品质、效果指标与原告生产的非常相似或相同。经查,该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是由高某于2002年成立的家族式企业,高某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高某的配偶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得阁认为,该公司在明知高某违反保密约定、擅自披露信息的情况下,仍然生产与原告相同的同类产品形成不正当竞争,直接导致原告的销售额明显下降。为此,一得阁于2003年5月正式解除了与高某的劳动关系,并诉诸法律,要求销毁所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索赔3万元。(记者/赵中鹏通讯员/王鹏王贺)(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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