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假如萨达姆被送上法庭 哪种罪名更合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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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4日09:03 解放日报 | ||||
要将萨氏定罪并不困难,只是哪种罪名对他更合适,哪个罪名的相关证据更充分而已。在伊拉克设特别法庭,既可避开麻烦的“豁免权”、“管辖权”以及对萨氏审判“适用何种法律”等问题,又可对美国内和存有疑窦的国际社会有个堂皇的交代,还能对萨氏在伊的残余势力起到震慑作用。 近日,从美国总统布什到美军战场指挥官都乐观地表示,捉拿萨达姆的索圈正在收紧 以什么罪名? 美国指控萨氏的罪名,在发动伊战之初主要是两条,其一,萨氏隐藏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二,萨氏与“基地”组织及其恐怖活动有关联。针对这些罪名,美国在打伊过程中就全力搜寻证据,但至今一无所获。现在,美国虽不改口,但已心中发虚,并陷入了是否故意编织伊罪证的“情报门”危机之中。然而,即使这两条罪名证据不足,美国仍可另给萨氏安上其它“罪名”,并摆出不少“证据”的。如以萨氏1990年入侵过科威特可指控他“破坏和平罪”;又如萨氏在两伊战争和镇压国内反对派的武装冲突中使用过生化武器,不管这种武器是伊自制还是美国私下供给的,美国可指证其犯了“战争罪”;再如“反人类罪”、“种族清洗罪”、“煽动和支持恐怖活动罪”等,也可套在萨氏头上。可见,要将萨氏定罪并不困难,只是哪种罪名对他更合适,哪个罪名的相关证据更充分而已。 在哪里审判? 一旦萨氏被捕,要对其审讯,必须先选定审判地和法庭。 其一是可以大致排除国际司法机构及其所在地。因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关于伊拉克的专门国际法庭。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这两个国际刑事法庭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设立的,但在当今情势下,安理会不可能通过一个新决议,再特设一个有关伊拉克的国际刑事法庭。而依据去年7月生效的1997年《罗马公约》,国际刑事法院虽已开始运作,但美国、伊拉克尚未批准该公约,所以,美国也不会将萨案提交该法院。 其二是将萨氏押送美国,由美国法院或军事法庭审判的可能性也甚小。美国有诸多实际顾虑:1、伊国内的反美声浪会趋高涨;2、阿拉伯世界和其它国家的强烈反感;3、万一萨氏在美国法庭慷慨陈词,抖出一些不利于美国的素材,美国会十分被动;4、美国法庭程序相对严格、繁杂,司法成本偏高,延宕的时间也较长。诺列加案就拖了两年多才审结;5、在美国国内和国际法律界会引发萨氏有无豁免权、美国对其有无管辖权等广泛争论。 其三,可能性较大又较具可操作性的是在伊国内由美国指定的伊临时委员会组织特别法庭,按伊斯兰教义和法规,对萨氏审判定罪,并判决、执行。这种审判既可避开麻烦的“豁免权”、“管辖权”以及对萨氏审判“适用何种法律”等问题,又可对美国内和存有疑窦的国际社会有个堂皇的交代,还能对萨氏在伊的残余势力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推进美国主导的伊战后重建。可谓一石三鸟。 (作者为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 资料 类似的案例 1990年1月3日,巴拿马当时国家元首诺列加,在离开他躲藏的梵蒂冈驻巴使馆时,被攻占巴拿马的美军抓住,随即押赴美国受审。1992年美国迈阿密一法庭的三项罪名(贩毒、洗钱、欺诈),判决诺氏有期徒刑40年。诺氏当时年近60,这等于是判了终生监禁。1998年巴拿马政府向美国要求引渡诺氏回国,但未成功。至今诺氏还关在美国狱中。据说要服刑满15年,到2007年才可能考虑是否准予将他假释。 很多人对皮诺切特案记忆犹新。曾任智利总统和陆军总司令多年的皮氏,下台后去英国访问。1998年10月16日,被伦敦地方法院拘捕。西班牙等国以种族灭绝罪和酷刑罪,对他发出通缉令,并要求引渡他。经多次反复,英国以皮氏年老患重病为由不予引渡。皮氏回智利后依旧逃不脱恢恢法网。2000年8月8日,智利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关于皮氏无豁免权的裁决。智利一检察官于是对皮氏起诉,后被圣地亚哥上诉法院以该检察官未按程序询问皮氏为由驳回。这名检察官在对皮氏作了询问后,再次起诉皮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2002年7月1日,智利最高法院作出因健康原因不追究皮氏刑事责任的最终裁定。 至于在美国压力下,前南斯拉夫政府“自愿”将前总统米洛舍维奇送交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审判,因与萨达姆案缺乏可比性,故在此不作述评。(周洪钧)周洪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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