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邱地铁纵火犯被判处终身监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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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7:34 新华网 | ||
新华网汉城8月6日电(记者张利)韩国大邱地方法院6日对大邱地铁纵火案的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纵火犯56岁的金大汉终身监禁。 据韩国媒体报道,法院在宣判中说,被告人金大汉因对生活失去信心而对公共设施进行放火,造成大批人员伤亡的惨剧,由于被告人金大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悔改之意,而且作案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因此判处他终身监禁。 法院还以渎职罪分别判处两名地铁司机5年和4年监禁,以相同罪名判处1名控制室工作人员4年监禁,同时判处其他5名地铁工作人员1年半至3年不等的监禁。 法院宣判后,大邱检察机关表示将就判决结果进行上诉,当天到庭的30多名死难者家属认为宣判过轻,也提出强烈抗议。 大邱检察机关曾于7月23日向法院提议,判处主犯金大汉死刑,判处两名地铁司机和大邱地铁6名工作人员各6年徒刑。 2月18日,因医疗事故导致疾病难愈对生活失去信心的金大汉在一地铁列车车厢内泼洒汽油,意与他人同归于尽,但点燃后又因害怕逃出了车厢。此后火势一发不可收拾,致使这辆列车滞留在大邱中央路车站,并波及对面驶来的列车,共导致198人死亡,147人受伤。(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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