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地铁纵火犯被判处终身监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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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9:12 黑龙江日报 | ||
韩国大邱地方法院6日对大邱地铁纵火案的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纵火犯56岁的金大汉终身监禁。 据韩国媒体报道,法院在宣判中说,被告人金大汉因对生活失去信心而对公共设施进行放火,共导致198人死亡,147人受伤。由于被告人金大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悔改之意,而且作案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因此判处他终身监禁。 法院还以渎职罪分别判处两名地铁司机5年和4年监禁,以相同罪名判处1名控制室工作人员4年监禁,同时判处其他5名地铁工作人员1年半至3年不等的监禁。 法院宣判后,大邱检察机关表示将就判决结果进行上诉,当天到庭的30多名死难者家属认为宣判过轻,也提出强烈抗议。 (新华社汉城8月6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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